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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来源: | 作者:xurunlaw | 发布时间: 2016-03-13 | 5310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2016年1月1日起,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延长至6年。同时,费用减缴备案系统也即将上线,将极大提升审批效率——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我已有25件实用新型申请获得授权。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延长政策使我缴纳的专利年费金额大幅降低,极大地缓解了我的经济压力,使我能够将更多资金用于后续的技术研发和专利申请。”被誉为“专利达人”的个体发明人石正是专利减缴政策的受益人之一。目前,他已提交了107件专利申请,其中26件获得授权。

  自2016年1月1日起,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3年,延长为前6年,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将节省大量费用。此外,为了方便用户提交费用减缓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下称局审查业务管理部)与自动化部、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合作打造了费用减缴备案系统,该系统计划于2月1日正式上线。

  新规定减轻经济负担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下称专利局)发布了《关于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六年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专利年费减缓情况作出说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年费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3年,延长为前6年。

  为了方便专利权人及时、准确缴纳专利年费,通知针对缴费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解释:专利在2016年1月1日当天处于授权当年起第1至3年度,且费用减免请求已经专利局审批通过的,自动享受第4至6年度的专利年费减缴,无需重新办理费用减免请求手续;专利在2016年1月1日当天处于授权当年起第4至5年度,且费用减免请求已经专利局审批通过的,自动享受下一年度至第6年度的专利年费减缴,无需重新办理费用减免请求手续;专利在2016年1月1日当日处于授权当年起第6年度的,第4至6年度的专利年费应当全额缴纳。

  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延长政策帮助专利权人节省了大量费用。比如一件发明专利第4至6年度的年费为1200元,如果专利权人为个人,按照85%的专利年费减缴比例,专利权人每年节省1020元专利年费;如果专利权人为企业,按照70%的专利年费减缴比例,专利权人每年节省840元专利年费。”

  新系统具有三大亮点

  目前,每件专利费用减缓请求都需要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随后,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向专利局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并附具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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