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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移动视频深层链接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来源: | 作者:xurunlaw | 发布时间: 2016-01-15 | 7530 次浏览 | 分享到:
编者按:深层链接聚合技术在移动端的应用,推动了移动视频深层链接聚合应用平台的兴起,但同时,这种应用方式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也引发了版权侵权、不正当竞争之争。本文通过分析一些移动视频深层链接聚合应用经营者的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以期能对化解法律争议有所借鉴。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互联网公司在移动终端的竞争相较电脑端更为激烈。以网络视频为例,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用户越来越多地将视线集中在移动终端。为了增强用户粘性,各大视频网站逐渐加大在优质视频版权内容、服务器与带宽等方面的投入。与此同时,移动视频深层链接聚合应用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也引发一系列法律争议。
  深层链接引发法律争议
  有些移动视频深层链接聚合软件通过深层链接聚合技术链接聚合其他公司的优质资源来吸引用户,给正版视频网站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首先,有些移动视频深层链接聚合应用经营者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各家网络视频公司优质视频资源链接聚合到自己平台上,不显示或者简单显示视频来源,在视频播放时不进行网页跳转或者进行简单跳转,在聚合软件内为用户提供完成的视频浏览、播放甚至下载。其次,有些移动视频深层链接聚合应用经营者通过深层链接方式无偿使用竞争对手的服务器与带宽资源,加大竞争对手的服务器与带宽资源成本及访问压力,并以此来获取不正当利益。再次,有些移动视频深层链接聚合应用经营者利用深层链接聚合技术无视权利人设置的限制第三方访问的Robots协议(爬虫协议),违反行业性自律协议的规定,强行访问聚合权利人的视频资源。最后,有些移动视频深层链接聚合应用经营者利用拦截屏蔽广告功能,损害被链视频网站的合法利益,破坏了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
  多角度界定经营者身份
  对于移动视频深层链接聚合应用经营者的身份界定,业界存有争议。有观点认为,其是内容提供者。也有观点认为,其是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笔者认为,其更多是网络内容及产品服务提供者。原因有如下四点:首先,有些移动视频深层链接聚合应用经营者有提供内容的主观故意。有些移动视频深层链接聚合应用经营者以拥有海量视频内容为主要宣传点,吸引用户安装视频聚合软件。移动视频深层链接聚合应用经营者未经允许将来自网络的视频链接定向搜索聚合到软件中,通过人工编辑和机器排序等方式进行选择、编辑、修改、推荐,呈现在聚合软件平台上。作为专业的网络视频经营主体,移动视频深层链接聚合应用经营者定向搜索聚合与选择、编辑、修改、推荐网络视频版权内容与链接,表明其对于聚合软件内呈现的内容的权利状态及权利归属是明知的,对于网络视频内容的来源与使用是完全可控的,因此其有提供网络视频内容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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